「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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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嘉生  於 2003/12/19 11:50
「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前一陣子在台灣鬧得很凶的非常光碟事件,已經逐漸落幕。當時,我也和別人一樣,搶著去看非常報導(一)、(二)集。說真的,我看到一半睡著了,因為他的內容相對於台灣目前媒體的舐血特性,他描述得太貧乏、不夠刺激,要不是宋楚瑜先生的六個下流,引發轟動,我還懷疑我是否會花時間去看。

我在事件過後,沈思一個問題,不是非常報導的內容,是:「假如非常報導發生在香港,他會怎麼樣處理?」會有這樣的聯想,起因於在「非常報導」事件發生不久。英國籍記者艾頓在台灣日報發表一篇文章,他說類似非常報導事件,在英國那只是被當作笑話,他說:「「非常報導」是政治諷刺。在英國,我們已有兩百年有時是毫不留情的政治諷刺的歷史。一個政治人物為此控告任何人將使其成為笑柄,毀掉其政治生涯,縱使他可以找到適用的法律。」(台灣日報,【艾頓專欄】非常亂象台灣人仍未脫離戒嚴,2003-11-27),香港以前是英國的殖民地,現在也是中國的殖民地,在經歷兩個不同國家之後,香港會怎麼樣處理這樣的事情呢?中國所謂一國兩制其實是變相的殖民體制。殖民地和殖民母國不也是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元首,兩種制度嗎?所不同的是,外國的政策是歧視殖民地人民,中國富想像力的做法是歧視母國人民。

香港在1997年以前是英國殖民地,在這之前,他的言論自由在東亞是非常有名,如果非常報導在1997年以前發生,譏笑的對象是英國皇室或總督彭定康,我想當時的香港總督彭定康會一笑置之,最多只是學英國皇室,不排除告上法院而已,畢竟那是小問題,上駟不對下駟。如果發生在董建華統治下的香港,譏笑的對象又是董建華呢?我想也會和彭定康一樣,因為他們的訓練很相近,董建華最多也是一笑置之,不然要怎麼樣?但是如果譏笑的對象是中國政府領導者江澤民、胡錦濤呢?我想董建華就不敢一笑置之,那可是影響到主子的名譽,主子如果生氣,後果就不堪設想,我董建華的前途就堪慮了。老子可以被開玩笑,但老子的老子卻絕對不可以。香港近幾年在修理法輪功學員,不都是在應付中國北京政府的要求嗎?不然各位看香港怪力亂神的電影,哪一部不是荒謬到極點,香港政府對那樣的事情都不管了,哪還會管到法輪功。香港法23條的修改,不也是要為以後的言論自由強力緊縮預建法律基礎嗎?

香港有百餘年英國法制基礎(要從鴉片戰爭算起),新聞自由不只是法條,還是絕大多數香港人生活的一部份,香港的法律條文也不是說說就算了,港片經常出現這樣的一句話,「香港是有法律的地方」,就可以瞭解法律在香港人生活中的地位。同時,在英國人建立下的香港制度,也是全面支持以法制和自由來運作的社會。在這麼長久打下的堅強基礎下,又有中英協議,中國也說保證香港制度五十年不變。想不到不到五年,就發生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法輪功事件,這在西方國家或深信自由民主的人來說,是非常嚴重的。而不到六年,就喊出要修改法律,我想香港在中國統治下不到十年,將是「人事依在,景物全非」。

在「非常報導事件」中,馬英九市長實際上是無辜也無奈。如果我們將董建華角色和馬市長相比,我想以馬市長這樣強調形象的市長,如果非常報導的對象是他,他也只是一臉苦笑,不然要怎麼樣?但是宋楚瑜發飆了,宋楚瑜在泛藍軍中,目前的地位是和連戰平起平坐,等於是他的長官。長官都講話了,難道馬英九你聽不出來嗎?馬市長雷厲風行在查扣非常光碟、硬凹新聞法條,我想馬市長也知道他理虧,看到他在電視螢幕上的表情,讓我聯想到董建華,他也不想修理法輪功,修改香港基本法23條,但是上頭有意見,下面的人只好照辦,不然要怎麼樣?馬英九市長也是這樣,他統治下的台北市不抓非常報導的光碟,那要如何向連戰、宋楚瑜、泛藍軍總部交代呢?

香港與台灣在言論自由上,有一個有趣的對比。香港是下面的人要自由,上面的北京政府不要自由,整個社會呈現自由逐漸萎縮,我們用香港影星成龍公然譴責香港五十萬人上街的七一遊行就可以一窺全貌,這在1997以前是想像不到的問題。台灣是台北市政府要緊縮言論自由,中央的陳水扁、民進黨政府要謹守、放寬言論自由,但是馬英九市長卻受到連宋壓力,要緊縮自由,結果是喊的喊,做照做,言論自由雖麻煩一點,但是還沒有問題。

2004年以後呢?我就不知道了。


NO:1556_1
台龍  於 2003/12/19 12:20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南嘉生兄,

看了你的論訴,實在替香港人感到悲哀,被人家從一個高高在上的位置硬往下推,還不能說什麼。把一百多年的努力幾乎毀於十年間。台灣從李登輝開始努力也大概有十五年了,不知道什麼時候能追上香港七九以前的水準?

記得大概是九零年初,中英宣佈香港九七時,台灣的國民黨政權磨拳鑊鑊地要把香港的金融市場接收到台灣來,以為台灣再不濟也比中國接收後的香港強。結果事實證明台灣離那種經營國際金融市場的軟硬體制,還有一大段距離。

話說馬英九雖然像你所談,有無奈的地方。但是我不同情他,他是一個這麼容易就被壓力逼服的人,有何信用來說可以領導人民度過任何難關?他在取捨間,很明顯的捨人民而取宋楚愉,那人民在他的心目的地位,可想而知了!

馬英九的心態,對我這種崇嚮民主的人來說,是很難理解。明明今天造成他小馬哥旋風的是廣大的人民,而不是宋楚愉(不要說他們還應該屬於競爭黨派)。他只要稍微秀一下民主素養,趁機讓老宋不要當選,誰敢說馬英九2008年不是民進黨的勁敵?

也許馬英九看到我看不到的地方,所以他在當市長,而我在這裡寫貼文發勞騷,哈哈!一個大project要due了,苦中自我作一下樂。


NO:1556_2
心聲  於 2003/12/19 12:42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我與台龍先生看法相似~~
光非常報導的光碟,只是小事,馬英九市長就屈服在政黨壓迫下,
對於這麼容易就被小事逼服的人,將來怎麼幫助台灣(←我是很質疑的)?!去對抗那蠻橫霸道的中共!!

去追求民主台灣,不讓“民主自由”流為政黨競爭的籌碼,
台灣的人民還需要再學習民主,公投就是學習的最好方式。
而目前選阿扁是最接近民主的路。


NO:1556_3
風在動  於 2003/12/19 13:08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非常光碟事件,可以看到台灣司法獨立性有問題,法院辦案存在意識型態選擇性。
言論自由方面其實跟司法獨立性有關,司法獨立性不夠言論自由就可能受到箝制。
至於政府動用行政裁量權限制言論自由,這方面馬英九說的大聲,不過實際上還不敢有行為表現。

反諷其實是一種藝術,政治一格漫畫讓人看了很容易會心一笑,
懂得幽默文化根本就不會有誹謗問題。
互相漏氣求進步,政治人物受不了刺激就不要當檯面人物,政治不是只能有嚴肅話題。
其它角度來看政治人物,也可以是人民無聊拿來消遣玩樂工具。

非常光碟是否有足夠市場經營,這一點倒是獨派需要正視的。
自己要是真的沒有市場,就不要整天抱怨統派媒體壟斷,
如果有市場就應該好好經營,不要只是有如曇花一現。
有市場才會有收入,金錢雖然不是萬能,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


NO:1556_4
心聲  於 2003/12/19 13:15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非常報導因為各方政黨政治的關係,已經打散了原本訴求的目的
非常報導的後續影響力已經開始囉!http://f4tv.tv/index.htm

NO:1556_5
阿加  於 2003/12/19 13:46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奇怪!

五六集不是才要推出嗎? 怎麼就過後的沉思?


NO:1556_6
台龍  於 2003/12/20 01:57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風在動兄,

>>可以看到台灣司法獨立性有問題,法院辦案存在意識型態選擇性。

我不記得非常報導有進入司法程序。你是說檢察或警察的查扣吧?我不了解馬英九有何權力派台北市警察去查扣非常光碟。馬英九根本沒權力認定非常光碟是不是違法,裁判權數於司法機構。當然馬英九可以想要提出公訴(我甚至認為他沒有地區檢查權),但是如果沒被法院判定違法之前,馬英九應該不能做認何事才對,因為他只有執法權而已。

從這整個事件可以看出馬英九的法學素養,他以為他可以司法和行政一把抓,也不管是不是合法的行為。他的哈佛博士好像對他的法學修養沒有幫助。


NO:1556_7
Echo  於 2003/12/20 04:02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好像那些演員都被傳去偵訊了 … 我不記得是檢查官問話而已
還是開了庭…


NO:1556_8
南嘉生  於 2003/12/20 15:17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在「媒抗」,政治事件版中,莫渭秦兄提供有關「國際特赦組織2003年年報:中國」的資料,這是我看完的感想。
謝謝莫渭秦兄提供的資料。
看到「嚴打」,我都會嚇了一跳。
「嚴打」就是標準改變。「嚴打」是否意味以前根本不「嚴」,現在才要「嚴」?那「嚴」的標準是甚麼?為何是現在才「嚴」?都是很重要的問題,當然,這種「嚴」出自行政部門更令人怕怕,那就是說行政部門可以寬嚴自訂了,而且寬嚴的決定時間也由行政部門決定。人們的作息時間必須隨時注意到政治決定,個人做事情的自主權完全被剝奪。這對我那些七年級生、八年級生的朋友,真是不能忍受的痛苦啊!

「嚴打」不可怕,追溯期才可怕!我們這些LKK族的人,在被兩蔣、國民黨統治過數十年的人後,對行政部門的「嚴打」、「寬放」其實不太怕,因為我們在以往已經被訓練的很熟練調整身段,他「嚴打」,我們就言「僅」,他寬打,我們就猛上寬頻放砲。我們的身段柔軟極了,適應力極好,陳水扁統治時間雖有四年,但以往那種謀生功力,應該沒有退化多少。我們天不怕,地不怕,最怕的是「溯及既往」的問題。「溯及既往」就是將以前所做的事情,凡是超過「嚴打」範圍,一律追溯責任。也許行政單位會說「既往不咎」,但這不可信。國民黨以往不是說:「匪諜自首,既往不咎」嗎?他還在很多鄉鎮的牆壁上寫著呢!據許多出土文獻可知,那些自首的人,哪一個不是又被捉去關了一段時間,那一段時間不僅要審訊,還要交代有沒有共犯,如果回答沒有共犯,就不算自首,是匪諜,那要關的更久,修理的更慘。如果說有共犯,則那個共犯就很慘了!同時經常不能只交代一個。即令交代清白,沒有罪嫌,關完之後,事情才剛開始,此後你就每年要接受國民黨特務組織的忠誠調查,你服務的單位就知道你是麻煩份子,很多事情就不能讓你與聞,升遷會受到影響。較嚴重一點,還會派人到當事人的小孩學校、工作場合,探問這小孩最近有沒有異常言論或舉動。這樣的觀察期可以是十年、二十年,乃至終身。我那樣的說法也不是只有「匪諜」才有這樣的危機,而是由寬到「嚴」時,凡是以前犯了「嚴」的標準,都在考察範圍之內,而「嚴」的標準就完全由他們決定。國民黨還算有一點良心,老共是查祖宗八代,只要祖宗八代有問題,那你一生就毀了。在怎樣劃分清楚,都是黑五類。
以莫渭秦兄所貼的報告:「政治運動者、捍衛人權者及互聯網使用者在中國行使言論及結社自由等權利的時候,卻同樣被拘捕及囚禁。當中不少控以洩露「國家機密」或「顛覆罪」等含糊其辭的罪名,當局的用意是遏止異見人士。就如有不少人由於在互聯網上發布「政治敏感」的資料而被判以長期監禁。」

問題是何謂「「國家機密」或「顛覆罪」」?這一個定義就很重要,誰也知道要保護自己的國家,不可以洩漏「國家機密」,問題是甚麼事情才叫國家機密呢?有一則笑話是這麼說,六四天安門事件時,有一個民運人士被控洩漏國家機密,因為他說:「李鵬是笨蛋。」哈哈。也許有網友覺得好玩,但是曾經流傳很久、也被很多人接受,但卻很難證實的傳言:「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會下台的原因之一是他向來訪的蘇聯總統戈巴契夫說,『在中國,重要的事情都是由鄧小平同志決定。』,這句話讓鄧小平很不高興。」我們遇到的問題就在於標準怎麼定?就在於追溯的時間怎麼定?如果他很明確,我相信在網路發表言論,沒有人願意出賣自己的國家,沒有人願意犯法,但是如果他的標準不明確,又寬鬆由他決定,那就很麻煩了。
我絕不認為「非常報導」的製作群有意要拍製一部引發爭議的片子,像我看到會睡著,就可以想見他的內容多不刺激,比之電視媒體在修理李登輝、陳水扁,那可說是淡太多了。但誰知道這樣平淡的手法竟會惹來宋楚瑜的六個下流,讓曾受宋楚瑜「下跪之恩」的馬英九市長只好卯起來猛抄,使的很多人本來不知道這不片子的人紛紛探詢,也害我花了不少銀子。我買了非常報導一到四集,除了第一級看完、第二級看到一半睡著,第三、四集買了還沒看,我想我會再繼續買下去,買非常報導,不只是買他的內容,而且買社會資訊流通、買自己的耳聰目明,更是買一個社會正義。

我想安迪如果早知道他演的非常報導,會出現宋楚瑜的強烈「下流」,黑白兩道的追殺、封鎖,讓他的演藝生涯出現危機,家人安全受到威脅,我想他是不敢演的。問題是:誰能告訴我,在甚麼標準下演戲,才不會被泛藍軍「嚴打」呢?

2000年大選,演專門譏笑連戰的夏靖庭沒有被電視台封鎖,專門演譏笑連方瑀的也沒事,甚至演專門譏笑陳水扁的唐從聖變成為大明星,還和陳水扁一起出席總統府的宴會,笑蘇貞昌的郭子乾和本尊蘇貞昌一起打橄欖球。
請問,「宋副總統候選人,我安迪為何被威脅、封殺呢?」
替安迪喊冤


NO:1556_9
Echo  於 2003/12/20 15:34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南嘉生兄: 『莫渭秦兄提供有關「國際特赦組織2003年年報:中國」的資料』

不知可否提供連結以方便參考 ???


NO:1556_10
媒體革命工作室  於 2003/12/22 16:21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非常報導」從未結束,12月底前會推出五、六輯,
後續還會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
我們還在努力蒐集題材、證據,製作新單元與續集。

希望大家繼續支持我們。


NO:1556_11
南嘉生  於 2003/12/22 18:57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非常報導」和「非常報導事件」是兩回事。「非常報導」是媒體革命工作室所拍製的一系列VCD,屬於傳播、創作。「非常報導事件」指的是在宋副總統候選人「六個下流」罵聲下,所引發的政治、社會效應。
以上是本人的劃分法。
其次,我在此聲明對「非常報導」製作群最大的支持就是透過買正版VCD,以經濟力、市場效應表達。
南嘉生

NO:1556_12
風在動  於 2003/12/22 19:47
Re:「非常報導事件」過後的沈思


台龍兄;

非常報導被傳訊出庭速度快的很,盧統隆控告傳訊宋楚瑜很明顯就牛步化。
有罪無罪是一回事,法院辦案有差別待遇,就已經展現選擇性執法。
坦白說誹謗也不是什麼大罪,告了也不一定會成立。
過程中出現太多選擇性立場,司法獨立性就打了很大折扣。
李登輝出庭作證法院公告週知,好像很怕有民眾不知道。
宋楚瑜出庭就保密防諜,這都是司法體系此地無銀三百兩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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