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無行
看了4月16日中時晚報第二版,楊渡的文章:沒有水門,安啦!只覺得中國時報的墮落,原來不是虛應的,他真的墮落了。這樣的文章竟然可以被刊登?這一篇文章主要在攀誣泛綠軍的政治領導人。但手法太惡劣。本文提到三個人,美國總統尼克森、台灣總統李登輝和不具名批判的謝長廷。提到兩件事情:水門事件和聯合報被謝長廷告的事件。楊渡利用尼克森的水門事件的過程,強調政治人物會用政治守法壓制新聞自由,然後移花接木的以謝長廷控告聯合報的事件做穿插,影射李登輝會用卑鄙的手段修理新聞界。楊渡卑鄙的地方在於他用尼克森在水門事件中所犯的錯誤行徑,而且整個事件已經真相大白的案件然後影射台灣法院正在審理的謝長廷控告聯合報事件,讓讀者誤認為台灣的政治界會用尼克森對付水門事件的手法對付新聞界,然後又推論台灣的記者和新聞界沒有膽識對抗政治界,所以這件事情政治界會勝利,贏的原因是因為台灣的新聞界沒有像美國新聞界那麼有自由和衝勁。這樣就算謝長廷勝訴,也等於敗訴,因為社會沒有還謝長廷清白,更可惡的是拉李登輝下去,謝長廷事件和李登輝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何要拉李登輝前總統下去呢?
楊渡是以美國已經完成的、被公認為錯誤的事件,來影射台灣尚未完成、還在法院審理的案件。這樣的比喻推理是犯嚴重的邏輯錯誤。楊渡怎麼可以干預司法,直接推論這一案件走向,來影響法院的判決。其次,他讓讀者會以尼克森水門模型想像台灣的聯合報事件,然後突顯出謝長廷在事件中已經犯下嚴重錯誤。從比喻的角度來討論,我們可不可以用一個人的妻子搞婚外情,然後推論楊X的妻子一定搞婚外情?我們可不可以由甘乃迪總統的妻子賈桂琳於甘乃迪總統去世後又改嫁,推論蔣XX總統的妻子也會改嫁?要毀滅人家的人格,不是用不實、錯誤的邏輯去指控,要拿出資料來,要能經得起社會大眾的判斷。更很的是李登輝在整個事件中又媒介入,怎麼被牽入,這就像賈桂琳改嫁,推論宋XX會去A錢送到美國。
然後他又提到副總統告新新聞都會勝訴,更何況是總統呢?
楊文:
「 依照台灣生態,媒體是寧可犧牲兩個記者,以免敗訴賠償十億。這是很正常的,副總統告新新聞已經勝訴,總統還不會勝訴嗎?」
我們不清楚新新聞事件的內幕怎樣,但是新新聞所提的所有有利於他們的論點一一破功,甚且被證明連續說謊,新新聞要如何解釋這樣的現象?如果新新聞事件有隱情,以台灣新聞界敵視政府、力挺新新聞的態度,為何不刊登有利於新新聞的證據呢?某媒體犧牲記者,能否推論別人也會,楊渡提的佐證資料太薄弱。總不能由楊X的妻子會和洋X做那種事,就推論楊X的妻子也會和別人做那種事吧?請問楊渡先生,你的邏輯在哪裡?
然後,楊渡又說:
「如果在台灣,尼克森還可以動用檢察官去竊聽、搜索媒體,以期追查誰是消息的來源。甚至搞個新聞評議批判你,再弄個計點制度,讓電子媒體無法取得執照,用廣告主抽廣告恫嚇你。一告,一查,一搜,一抽,你還不乖乖就範?」
我只是想追問,如果美國媒體洩漏美國極重要的安全國家機密,請問美國政府會不會採取行動,以前紐約時報公布越戰已過時的秘密文件,不是挨美國政府告嗎?至於新聞評議對不對,我只能問楊渡,中國時報兩次誣報李總統的消息,且都放在頭版頭條,最後都刊登更正啟事,但卻放在第四版。楊渡,你投稿的報紙處理事件的風格,按美國報業標準,是絕對不合格的!其他的一些爛作法,我就不一一舉證了。
楊渡文章中,有關尼克森水門事件
首先,在水門案件被發現之初,當時大多數美國媒體還沒什麼興趣,採取公事公辦的態度,完全依靠官方消息來源,並且相信官方關於水門不是一件什麼大事的說法。這種態度,顯示美國新聞界的傲慢與偏見。
其次,尼克森也採取了全世界政治人物都做的事:試圖把整個水門事件說成是一些不負責任的記者所導演的一場鬧劇。想想,一個總統去竊聽,太荒謬了吧!幸好華盛頓郵報窮追不捨,最後終於追出真相。
楊渡文章中,模擬尼克森在台灣當總統的行止
如果尼克森是在台灣當總統,事情就大大不同了。首先,事發之初,他可以非常「震怒」痛斥媒體報導不實,並立即以總統之尊,但用個人身份,去控告華盛頓郵報和兩個記者「報導不實」,要求十億元的賠償。他還可以宣告,這十億元將作為「媒體公害防治基金」,以監督媒體,避免媒體淪為歪曲事實、傳播不實消息的社會害蟲。